度量衡是赋税制度的必然产物

  禹治服了洪水,使中原民众得以安居。他在部落联盟中的威望也越来越高。舜死后,禹成了继位人,并建立了夏王朝。古籍记载:“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表明夏初中国境内已形成了以夏族为中心的大联合。又云:“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幅陨(员)既长。”(《诗·商颂·长发》)大意是说禹治理了洪水,定诸夏广大其境界,虞夏之世故为久长。禹“躬稼而有天下。”(《论语·宪问》)“身执耒〔lei累〕臿〔cha插〕以为民先。”(《韩非子·五蠹》)为了发展农业而注意兴修水利,《论语·泰伯》载:“(禹)尽力乎沟洫。”《尚书·益稷》:“予决九川,距四海,濬畎〔quan犬〕浍〔huai坏〕距川。”“距”,到的意思,“畎”即农田,“浍”为沟渠。禹在耕地上开田间沟渠,开始了原始的灌溉技术。为了便于耕种和管理,农田已划分成规整的方田,并且有固定的单位。《诗·小雅·信南山》中说:“维禹甸之”,郑玄注云:“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居一成之中;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乘,以为赋法。”《左传》中还记载了在禹之后的一次夺权斗争。少康的父亲相,被寒浞所杀,少康投奔有虞氏,有虞氏配给他田一成,众人旅。一成就是方10里的土地,一旅是500人。可见在夏代测量土地已经有工具、有单位、有统一的标准了。

  夏代是一个奴隶制国家,有一套完整的官僚机构和统治阶层。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就要有足够的粮食和副食产品,建立相应的赋税制度也就成为必然。《孟子·滕文公上》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赵歧注曰:“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顾炎武《日知录》曰:“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贡”应该是奴隶主进行剥削的一种形式。孟子认为,分田、制禄和贡赋,都是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的头等大事,而这三者的实施又都离不开度量衡,因此,在赋税制度确定后,度量衡就显得更重要了。

  郭沫若在《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一文中说到:“古代中国毫无疑问地施行过井田制,就平坦的地面划分出有一定亩积的等量方田,以分配给臣下作俸禄,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考验耕者勤惰的标准。”井田制起源很早,但发展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用来作为剥削的手段和俸禄的标准,则是在商代完成的。商代甲骨文中“田”写作田、、。文字是客观事实的反映。商代有了一块块方正的田,才会出现那样四方四正,规划清楚的象形文字。井田是指将土地划成阡陌纵横、沟洫交错的井字形田块,是治理田地的方法。而规整的四块、六块、八块和九块的方田,每块都应该代表一定的亩积。如此规整的农田,一定是经过规划、测量放线施工而成的,“绳”也就成为测量工具的一种。《礼记·乐记》云,“以绳德厚。”郑玄注:“绳,犹度也。”《商君书·禁使》云:“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悬)绳之数也。”皆言以绳量度。据考证,古有大绳维系地角的神话。《诗·小雅·节南山》:“秉国之钧,四方是维。”“维”即大绳。而“维”字又写成蒦、彟。《汉书·律历志》云:“尺者,蒦也。”这些都说明绳确曾用作量度的工具。在其他许多古老的国家里,古代也曾用绳作丈量土地的工具。伦敦不列颠博物馆收藏一份公元前1600~前1800年的纸草,上面记录了公元前2200年前的测量规则。从而证明了在很早以前的古代,已有一些测量家或“牵绳者”,用绳来丈量土地,并把结果记录下来。此外又见公元前1400年埃及壁画上留存下劳作者用结绳在丈量土地的生动画面。中国在夏商时期已使用了规矩准绳这些最古老的测量工具,只是如何划分井田没有留下具体的文字材料。郭沫若先生在《奴隶制时代》一文中给我们提供了古罗马百分田制的划分情况:“罗马人制造方田须先用悬规测定土中,由这一中点划出两条大路正交成十字形,再纵横两两平行作无数小径,便形成无数规整的区划,或为正方,或为矩形,每一区划为罗马尺240方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数学是从人的需要中产生的,是从丈量土地和测量容积,从计算时间和制造器皿产生的。”数学是数量抽象的科学。甲骨文中已有13个记数单字,最大的数是三万。有了数字,有了测量的单位,又规定了统一的量值,度量衡便在一定的范围内通用了。早在殷商时期也确确实实地制造了测量长度的专用工具“尺”了。

  商代农业工具比以前有很大改进,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高,粮食相应增多。殷墟等地发现一些比较讲究的贮藏粮食的窖穴,在甲骨文中还出现“〔即廪,lin,米仓〕”字,郭沫若先生说“廪”很像圆身尖顶的粮食垛。在商代遗址中还出土了许多陶大口尊。尊底呈圆形,因为一般情况下不用搬动,储存粮食时,在地上挖一个坑,把它放置平稳,倾倒粮食也很方便。这类大口尊的口沿上刻了许多符号,很可能是对尊内食数量的标记。到了西周,农业生产水平又有提高,粮食的储存量明显增多,在储存或消费时使用某种器具计量是必不可少的。

  度量衡在征收赋税中起到什么作用呢?《国语·周语下》引《夏书》中的一段话:“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在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中解释说:

  “石、钧都是度量衡,也是榨取人民血汗的工具,奴隶主贵族只要把他们进行剥削的器具控制住,被奴役的部落和奴隶同平民就会缴纳更多的谷物,夏朝的府藏就能经常充实起来。”

  《史稿》的作者根据这一条史料,证明了夏代不但有赋税,而且有了征收赋税的度量衡器,以保证国库的收入,这种看法是很有见地的。

  西周是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农业又是当时主要的社会经济,周天子被视为土地的唯一所有者,由他将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大夫和士。《周礼》的每篇头上都有如下五句话:“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规定了氏族总家长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划分田野为井邑,并在王城内兴建城郭,营造宫室。为了适应分封土地的需要,周天子设有专门的职官来丈量土地,即《礼记·王制》中所说:“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ju矩〕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周代的井田制承袭商代而有所发展,已达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形成了一套计量田土面积的单位制。“田”,作为一个计量单位常常出现在西周金文里,如夷王时的“不箕簋”,记述不箕簋伐猃狁有功,伯氏赐他“田十田”。“敌簋”也记述敌抵御淮夷有功,王赏赐他“贝五十朋,赐田于五十田,于早五十田”。金文中常见以一田、二田、七田、十田、五十田等为计量单位,这足以证明田的亩积是有一定大小的。

  西周奴隶主政府的收入,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剥削奴隶,二是剥削农民,三是奴隶主缴纳贡赋。毛公鼎上刻有“大小楚(胥)赋”。是向农民征收实物的赋法。在西周奴隶制社会已实行了经常的定量实物税收,加强了对自耕农的剥削。关于西周时期的赋税制,《国语·鲁语》中有一段记载:“先王制土,藉田以力……。其岁收,田一井,出稯〔zong宗〕禾、秉刍、缶〔fou否〕米,不是过也。”《孔丛子》卷三引《小尔雅》:“薮二有半谓之缶。”《仪礼·聘礼》:“十斗曰斛,十六斗曰薮,十薮曰秉。”“四秉曰秬〔ju矩〕,十秬曰稯,十稯曰秅〔cha茶〕,四百秉为一秅。”“斗、斛、薮、缶、秉”是古代计米粟的单位,“秉、秬、稯、秅”是古代计禾稼的单位,尽管我们目前还不知道这些单位的具体量值是多少,但是随着农产品的增多,赋税制度的建立,度量衡器具逐步法制化是必然的结果。

  西周时期礼仪制度十分严格,即“一器之设,一物之用,莫不合王制”。而许多制度的订立又都离不开度量衡。有了度量衡,百物制度才有了依据,才能立信于民。《礼记·明堂位》说:周公“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礼记·大传》又说:“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西周设置了管理度量衡的各级官吏,如内宰、大行人、合方氏等,他们共同的任务是,保证在周天子管辖下,统一各诸侯国的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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