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举概况

明朝建立以后,沿袭宋、元科举之制,于洪武三年(1370)下诏实行科举考试。明朝的科举考试分为四个阶段,即郡试、乡试、会试、殿试。郡试,也称小考,由府、州、县考选俊秀诸生,中式者称“秀才”。乡试,即将郡试考选的诸生,试之于省会,中式者称“举人”,举人之第—者称“解元”。第二年会试,即以各省考取的举人,试之于京师礼部,中式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举行。会试之后,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称殿试,亦称廷试,只考策问一场,其取中者称“进士”,且分为一、二、三甲。第一甲只三人,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称传胪。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

洪武六年,因科考录取的多为缺乏实践经验的少年后生,明太祖朱元璋决定停罢科举。敕谕吏部察举各色人才,以礼遣送京师,除授官职,直至洪武十五年(1382)方下诏恢复科举取士。洪武十七年,礼部颁布了科举程式,规定“三年一大比”,即三年举行一次自下而上的考试。每逢子、卯、午、酉年秋季举行乡试,也称“乡闱”或“秋闱”;每逢丑、辰、未、戌年春季举行会试,也称“省闱”或“春闱”。礼部还详细规定了考试内容及程序等事宜,标志着明朝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历朝相沿不变,直至明亡。

明朝科举考试只有一科,即进士科。考试的内容以“四书”和“五经”等儒家经典为主。考试文体专用排偶对仗的八股文。
据史载,明朝共开科90次,取士2.4万余人,状元91人(因洪武三十年有春夏两榜状元)。其中乡试、会试、殿试均获第一名者,被称为“连中三元”。明朝获此殊荣的只有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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