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癸丑学制

在1912年7月10日的临时教育会议上,讨论了学制改革的问题。会议决定改革旧学制,并拟定了一个《学制系统案》。9月3日,教育部正式颁布《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到1913年8月,又陆续公布了《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师范教育令》、《专门学校令》、《大学令》、《小学教则及课程表》、《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师范学校规程》、《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公私立专门学校规程》、《大学规程》、《实业学校令》等法令,形成一个新的学制系统,统称“壬子·癸丑学制”。

从学制纵向构成来看,初等小学校 4年,高等小学校3年,均设补习科。中学校4年。大学预科3年(副设于大学,不得独立设立),本科3年,法科和医科4年。小学之下有蒙养园,大学之上有大学院。

从学制横向构成来看,除普通教育外,还有师范教育与实业教育。师范教育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二级,相当于中等和高等教育阶段。实业教育分乙种实业学校和甲种实业学校,相当于高小和中等教育阶段。还有专门学校,相当于高等教育阶段,本科3-4年,预科1年。

壬子癸丑学制与清末癸卯学制相比,有明显进步,其特点主要有:其一,缩短了学制期限,较之“癸卯学制”,共缩短3-4年,有利于增加劳动人民受教育的机会。其二,取消了专门为贵族设立的各类学校,废除了封建特权和等级限制。其三,女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等小学已可以男女同学,普通中学、甲级实业学校、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都设立了女校。其四,从课程改革与教学方法看,取消了忠君尊孔的课程,增加了自然科学课程和劳动生活技能的训练,反对体罚,要求教育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但总的看来,毕竟只是辛亥革命的政治推动,教育改革的条件还不具备,这一学制在基本结构上与清末学制仍大体相同,改革只是零星的、局部的。即便如此,这些改革成果到后来也被袁世凯所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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