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齐民要术》若干问题的再探讨

作者:梁家勉
当拙著《《齐民要术》的撰者、注者和撰期》一文的油印本和排印本先后在1955年、1957年发表后①,国内外一些学者陆续有所函询、函索或在他们的论著中有所援引和评述。体现出对这部农业科学历史名著的一些有关问题相当关切,都在期待尽可能弄清。光阴如驶,距拙文发表,屈指四分之一世纪匆匆过去了。这期间,围绕其书、其人而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资料,不断有所增益,看来,颇有从新“探讨”的必要。

这里,分从五个问题着笔:

一、 本书的时限问题

历来,对本书时限,包括它的著作期和著者生卒年,由于史无明文,都不明确,甚至误会。但这对分析研究《齐民要术》全书的内容和思想,颇关重要,非进一步寻求较充分论据,作出较确切答案不可。其中,首先要注意到的是著作期问题。根据古代目录学文献,本书最先著录于《隋书.经籍志》②,可见它的著作期至少不晚于隋,更可能在隋前。但究竟在哪一朝代?《隋志》、新旧《唐志》、《崇文总目》都未注明。《通志.艺文略》题为“后汉”,焦竑《国史经籍志》题为“汉”,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以次诸家著录,则题“后魏”或“元魏”,现残存的本书最早刻本(北宋崇文院本),卷端亦署“后魏”。今考:本书引及三国、两晋以至南北朝中期以前的作品颇多,显见不是成于“后汉”。《通志》原书的“汉”字,可能是著者郑樵一时疏忽,或者是后人辗转写印致误。焦竑所题,同样沿其误。应该说,题作“后魏”是对的。后人大都相信它是后魏作品,没有异辞。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在整个后魏王朝(由道武帝至东、西魏末期)一百七十年的相当长时期中,本书究竟写于“初叶”,或“中叶”,或“末叶”。或某一具体年代呢?这一问题一般人往往“不了了之”。如《四库总目提要》、《郑堂读书记》等书,在《齐民要术》题下,一开始便说“思勰始末未详”,并不提到书的著作期。但也有人根据后魏贾思伯、贾思同两人“已在魏之季世,当南朝梁武帝天监、普通、大同之时”,因而引起“思勰或与之同时、同族”的推论③。后来,又有人经肯定‘‘贾君著书在东魏初年④。如此“推论”或“肯定”,虽根据不足(如前一说),甚至没有提出根据(如后一说),但结论却接近事实,是对的。这里,有必要补充一些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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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拙文初步脱稿后,1955年底由华南农学院付油印。再经修订,在《华南农业科学》1957年第3期刊出。

② 简称《隋志》。以下引及诸史的《经籍志》、《艺文志》,均仿此作简称。

③ 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

④ 栾调甫:《《齐民要术》版本考》见《国学汇编》第二册,1934年齐鲁大学版。



(1)原书引及南朝梁代沈约(公元441—513)、陶弘景(公元452--536)和北朝崔浩 (公元?--450)等人著作,年代相当于后魏末叶或中叶。

(2)书中述造酒,曾引“元仆射家法”。查后魏拓拔氏在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始改姓“元”。其中:不少元氏如元澄、元英、元丽、元钦、元诠、元晖、元顺、元晦、元罗、元纂、元谌……等,都曾官“仆射”。此所引,虽不详其为何人,估计可能是元澄儿子元顺。史称元顺素有声誉,好饮酒,历官右仆射、左仆射,一般习称他“元仆射”①。如所估不算凭空穿凿,猜中了;那么,当时已届“魏之季世”(元顺死于建义元年,即公元528)了。

(3)书中述造白醪曲,提到“皇甫吏部家法”。所指可能是卒于太昌年(公元532)的皇甫玚。他曾任吏部郎,是贵戚(高阳王元雍的女婿)。果如此,则其时正面临分裂为东西魏局面或稍后。

(4)书中述种桑柘,其中自注有“杜葛乱后”一语。查杜洛周、葛荣先后起义于孝昌元年、二年(公元525—526)间,至永安初(公元528),先后同年失败。这反映出:当著者写书至此,最早应在杜葛失败这一年以后而又时距不远。

(5)这里还得提出一个尤较具体的例证:书中述种谷法,曾引西兖州刺史刘仁之对著者说的话。原文是“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从这一段话,进一步分析和推论:据《魏书.刘仁之传》:仁之“出除”西兖州刺史,系在出帝初(公元532)任著作郎兼中书令后。他任著作郎职,因“非其才” (不是他所长),在职不会长,大概到出帝即位的第二年便改任西兖州刺史。他卒于西兖州任所,时在东魏武定二年(公元544)。卒后得到“卫大将军、吏部尚书、青州刺史、谥曰‘敬”’的赠典。这里,可以推知著者写在《齐民要术》里的这一段话的时日,当在刘仁之任职西兖州后至刘氏未卒前这一段时期。为什么说当在刘氏任职西兖州后呢?又为什么说当在刘氏未卒前呢?因为著者提到刘氏,还以“老成懿德”称他,且称“西兖州刺史”而不称“故西兖州刺史”,又不称“青州刺史”或其他追赠的官衔,可见当时刘还健在。

按照这些分析,可以说,写《齐民要术》时,大致应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即公元533--544这十一年间。其上限可能稍前(可能性较小),下限可能稍后(可能性较大)。如此推测,相信对本书著作期,“虽不中”,亦“不远”矣。

此外,对著者生卒年,不妨这样估计:本书初步着笔,有如上述,大致在永熙二年(公元533)前后。假定著者在这一年恰满六十岁,开始退休,归田写作,据此上溯,则其出生当在延兴三年(公元473)。青少年时,犹及见所谓“太和之风”——孝文帝变法革新的一系列作风。他卒年估计在东魏武定(公元543—550)年间,还很可能跨人北齐(公元551年以后)时代,年龄逾七十以上。当然,这只是假定,文献无征,无从肯定。

对本书的时限问题,这里只能大致作如是观。

二、本书的地域问题

书中取材,有如著者自述,是从“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等① 见《魏书》本传。他死后孝庄帝敕令,还如此称他。多方面获得,尤其是著者从所生长的、或工作过、经行过的一些地方,向劳动人民调查总结而来。这些地方的风土物产和耕作栽培习惯,当然反映到本书方面,很有必要把它——地域问题,尽可能弄清楚一点。

(1)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著者生长的地方,也就是他的“里籍”问题。有人根据史书(《魏书》和《北史》)所载的、与他同时代的贾思伯、贾思同二人里籍,认为他也是“齐郡益都人”①。按:这尽管是推测,但说对了。为什么说它是“对了”呢?根据的论点是:A.据本书自注,贾思勰与刘仁之有交谊,年辈或稍晚于仁之;又据《魏书.刘仁之传》,仁之与冯元兴系深交;又据《魏书.冯元兴传》,元兴与贾思伯同时为肃宗(公元516—526年在位)的侍读或侍讲,彼此颇相得。从这些迹象中,可想见思勰与思伯是有关系的,且彼此同时、同姓、又同以“思”字命名,很可能是同族的兄弟辈,都是益都人。B.据《魏书.儒林传序》: “晋世杜预注《左氏(传)》,预玄孙坦,坦弟骥,于刘义隆(宋文帝)世,并为青州刺史,传其家业。故齐地多习之……传受讲习者甚众”。齐郡的贾思伯、思同兄弟,就是以精研《杜氏春秋》名噪一时。今考思勰在本书自序和本文中,都引及《春秋传》和杜预注,当是渊源于家学。据此,可推知著者与思伯、思同的里籍,同是“齐地”。C.著者自注引刘仁之的话,当是仁之在西兖州任内所说。其时,著者正家居“询之老成,验之行事”,写书以“晓示家童”。当时,家住益都的他,或路经邻境西兖州,或任职西兖州的刘仁之就近过访贾家,两者都有可能,因而彼此得以相晤,且因贾氏正着笔写农书而连类谈及“区田”事。西兖州在今定陶一带,这也足作为著者是山东人的佐证。D.著者在本书所援引的例证,很少引用别地的,而往往举山东的为说,如:述营田,引齐地大亩一顷当小亩三十五亩为例;述犁,引济州以西习用长辕犁为例,又引齐人蔚犁为例;述蒜的风土,引山东谷子为例;述椒的品种,引“青州有蜀椒种……分布栽移,略遍州境”为例;述枣的品种,引“青州有乐氏枣……父老相传云:乐毅破齐时从燕赍来所种”为例,又引“齐郡西安、广饶二县所有名枣”为例;述作麦貌法,引“齐人喜当风颺去黄衣”为例。其例相当多,是亦可证著者为山东人。E。本书有专篇述种桑柘和养蚕法,是现存较系统地述及这方面作业的最古文献。查古代的桑蚕特别是柘蚕,以山东为较著、较盛、且较早,这也是旁证之一。F.葛祐之在绍兴十四年(u44)为此书作“后序”,称:“《齐民要术》旧多行于东州”。其故可能因著者是东州即山东境人,垂老回乡著述,所以其书也多行于其地。这也是旁证之一。至此,对著者的

里籍问题,包括他出生的、长大的和告休后家居的所在地,不妨肯定说:就在今山东省益都县。

(2)其次要弄清楚的是著者工作过的地方问题。如所周知,他任过“太守”,是无疑的。但任哪一郡太守?却有不同说法:一说是高阳太守,《直斋书录解题》和本书最初刻本(崇文院版)以次各种版本题署,均如是作;一说是高平太守,《四库总目提要》如是作,(袁昶为本书渐西村舍刻本作序,称著者为“贾高平”,近代编印的《四部备要书目提要》称著者“官高平太守”,都沿此说);一说是襄阳太守,《郑堂读书记》如是作。今按:三说中,“高平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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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

守”、“襄阳太守”两说都属后起,又未说明所据,不足凭。可能是缮写或刊刻偶误,以讹传讹所致。应该肯定是“高阳太守”。但查后魏行政区,有两个高阳郡:一属瀛州所领,在今河北省境;一属青州所领,在今山东省境(《魏书.地形志》)。著者所官,究属哪一个“高阳”?仍有不同意见。本文认为以前者、即瀛州领的为是。理由是:A.书中自述,曾亲历“井陉以东”地区。井陉属今河北省境,可能就是当著者赴任时从山西东北行所经。B.本书《白醪曲篇》提到“皇甫吏部”,很可能是皇甫玚(见上文)。此人为元雍的女婿。元雍受封高阳,封地在青州境还是在瀛州境?虽史无明文,但结合他当时为镇北(后迁“征北”)将军和都督冀、瀛等州诸军事的任务推测,则其封地当是瀛州高阳郡。其时元雍家属,可能部分居洛阳,部分居瀛州或其邻州。皇甫场也可能一度居其地(瀛州一带),他作白醪曲的“家法”,如果是著者莅官高阳时就地查询所得的话,那就更有力地说明著者所官的高阳是瀛州境而非青州境。C.从本书述及“今自河以北……杜葛乱后……数州之内……”的话推测:当时杜洛周、葛荣的活动,正在这一高阳郡及其邻境,包括冀、定、沧、瀛、殷五州(《魏书.世宗纪》)。高阳在瀛州算是较大的郡(领县九),大概杜、葛失败后,著者才来此任太守,所以有此反映。这一设想如属不错,则他到任时,最早应在永安元年(公元528)九月(继杜失败后,是月葛又失败。见《魏书》)以后,这可能是他仕途中最后一任官,大概三数年后便告老归田,从

事写作了。此外,他工作过的地方,当然不只河北高阳,其他还有不少,估计当时政治重心的洛阳、后魏发祥地的大同以至山西的某些地区,可能都工作过(似在山西任职较久)。但曾任何职?文献无证。

(3)其次要弄清楚的是著者经行过的地方问题。著者多年游宦,足迹所涉颇广。单从书中述及的看,除他生长和归田所在的益都和任太守所在的高阳外,其他地方,如:今河南境的朝歌(淇县);陕西境的茂陵;山西境南部的壶关、上党,北部的代(大同及其附近),中部的并(太原及其附近),东部的辽(昔阳);河北境的井陉、渔阳(密云);以至山东境的西兖州(定陶及其附近),济州(茌平及其附近),青州(临淄及其附近),齐郡(历城,当时青州所辖郡)。西安、广饶(并当时齐郡所辖县)等等,都可能或经行过或工作过。这些,只是书中偶尔提及的部分地方,此外,书中未提及的,当还不少,那就无可考了。又,本书两次提到吴地,似曾亲历。但其他向属南朝所辖,如果不是著者偶尔经过的话,可能就是与吴人交往而有所了解。——根据上面所述(包括著者生长、工作和经行过地区),对本书的地域问题,略可窥见一斑。至此,可以总括一句:本书所反映的,主要是当时黄河中下游流域方面农业生产情况。

三、著者的阶级出身和一些历史问题

尽管著者阶级地位,无明文可稽;但“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①。著者打上的是什么“烙印”呢?他生当门阀界限森严时代,“九品官人”旧习,相沿已久。他之得以秩臻二千石,官至太守,可能就因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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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毛泽东《实践论》。

“望族”,与当时官登台省、贵为帝师的贾思伯、贾思同的门阀,不无关系。《魏书》《北史》述及思伯、思同兄弟二人家世,提到他们少时外出从师,因家贫“无资酬之”,致被“质其衣物”。反映出他们尽管是封建地主阶级中的“高门望族”,但出身还不是大地主,而是中落到了中小地主阶层。著者可能与他们同一情况,不是大地主,也不是一般劳动人民,这从本书自序所透露的思想,就可推知。例如:他反对大地主豪门“用之又无节”的奢侈风气,也反对豪商巨贾“舍本逐末”,“日富岁贫”的牟利行为。他还反对“浮伪”、“浮辞”,严斥“四体不勤,五谷不分”那种不劳而获的生活;强调“力能胜贫”,“勤力可以不贫”;“人生在勤”,“用之以节”……等等。这在当时来说,都是属于中小地主阶级较有进步意义的思想。当然,他是为巩固封建统治阶级政权而说话的。在本书自序里,他还反复强调:“要在安民”, “忧百姓之穷”, “忧劳百姓(为人民而忧劳)”,“圣王在上而民不冻不饥者……(由于能)开其资财之道也”。他还推崇“耿寿昌之常平仓,桑弘羊之均输法”为“益国利民不朽之术”。同时,不惮辞费,引用历史上许多地方官如:任延、王景、皇甫隆、茨充、崔寔、黄霸、龚遂、召信臣、僮种、颜斐(以原引先后为序)等人为保障中小地主利益,抑制大地主豪门的兼并和超经济剥削而作出的一系列措施。这对广大劳动人民也有其一定好处。从这一“侧面”来看著者思想打上什么“烙印”?不也是很鲜明吗?此外,根据本书内容,还体现出著者读过不少书,有藏书、治书经验。在写书前,自己家里还曾一度养过“羊二百口”。看来,他的阶级属性,联系到上文所述,不难设想而知,是代表中小地主阶级。

这里还得提及:近有人认为“贾思勰即贾思同。因为他做过彭城王元勰的属官,可能依照当时习惯,把名字改换了”①。这一说,只属推测,是否可信?值得商讨:A.据《魏书》及《北史》所述,思同自幼雅好经史,专精《杜氏春秋》。任讲官时,也讲授《杜氏春秋》。到晚年还专就这一书与卫冀隆辩论是非,积稿至十卷,未竟而卒。且生平极少接触农事,从学风上、经验上看,似都不会著作像《齐民要术》这一类型的书。B.据著者“自序”反映:本书系作于游宦后,家居度田园生活时,通过“询之老成,验之行事”才写成;而思同则自少“释褐”,久任中枢要职,直至卒于官,从未闲处家园。C.著者任高阳太守,当是他最高一任、也是最后一任官。但思同则自出仕后,由彭城王待郎、尚书考功郎,历荥阳太守、襄州刺史,直至侍讲、尚书、侍中等官,卒赠尚书右仆射、司徒公、青州刺史、谥曰“文献”,从未任过高阳太守。D.著者成书约在永熙二年至武定二年间或者更后一些(见前述);但思同在武定二年的前四年即兴和二年(公元540)便死去了;且他晚年官阶相当高,责任相当重,国家又处于多事之秋,连他的专门所学,即《杜氏春秋》辩论稿也未完成,更不会有余暇“丁宁周至”写好这样规模的一部农书。E。著者尊称刘仁之为“老成懿德”,似较仁之为后辈,而思同则较仁之先卒,年龄可能大于仁之,爵位高于仁之,学术也优于仁之,就他当时的地位看,不会如此称呼。F.思同早岁为元勰属官,历时甚暂,且元勰早已于永平元年(公元508)为宣武帝杀害,果思同真的原名思勰的话,似也没有长期“把名字改换”讳称“勰”字的必要。退一步说:他真的要避讳了,何以原书还题思勰而不题思同?魏收著《魏书》,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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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毓瑚《中国古代农业科学的成就》。

同时代极近,何以在思同“传”里,绝不提及改换名字的事?后来寿光县发现贾思同碑①,据赵明诚跋,亦未提及碑文有避讳记载。根据这些理由,可以说:贾思勰并非“即贾思同”,他们彼此截然两人,本籍同而年辈不一样。思勰稍晚于思同,当《齐民要术》成书时,思同已不及见了。

此外,又有人根据贾瑾墓志②提到贾瑾父“敬伯”曾历任魏郡、太原、高阳等六郡太守,因此认为“敬伯疑即思勰之字”,理由是“勰有和意义,与敬字亦相适应。古人碑刻署官,皆书最后之职,《要术》卷端题高阳太守,尤极合体例”③。按:贾瑾碑虽立于普泰元年(公元531),但碑文未详瑾卒期,估计可能在是年以前。即使他卒于立碑之年,时思勰亦正初赴高阳,而碑文所述六郡太守衔,似都非新任,此其一。碑文提及贾瑾祖父“天符”仕宋,如敬伯果即思勰,则此天符当即思勰之父。查天符仕宋,未详何年?出仕年龄,又未悉几何?姑从中间偏低限度估计:假定他出仕于宋的中后期即元嘉末年(公元452),时年三十岁。其子敬伯的出生也假定在是年。那么,由是年算起,下距《齐民要术》脱稿时,至少逾九十二年或者更多。从这方面推断,敬伯、思勰似不可能是一人,此其二。退一步说,果此敬伯就是思勰,则当他写到第三篇提及与刘仁之对话时,已臻八九十岁高龄,依常理决不会以“老成懿德”称刘氏,此其三。又按:前人碑刻。无论碑主或其亲属,均以署“名”为原则,此碑所署的“瑾”及“敬伯”、“天符”。都是“名”,不是“字”。果尔,则敬伯显非思勰的字了,此其四。又,思勰既与思伯有同族关系,思伯是他的族兄,则思勰取字,例不应袭用兄名——“伯”字,此其五。凡此种种.有理由说明了贾敬伯即贾思勰一说是附会。不足凭信。

四、本书的内容观点问题

对本书评价,历来有两种不同看法:出生于距《齐民要术》成书后不久的科学家孙思邈(公元581—682)、李淳风(公元602—670)都颇重视它,孙氏撰《齐人(民)月令》(《崇文总目》)、李氏撰《衍齐人(民)要术》(《唐书·艺文志》)虽都已失传,其内容可能是重点依据此书而有所增改或阐释。后来,周世宗(公元954--959在位)时,窦俨建议把这书和《四时纂要》、《韦氏月录》等书中“关于田蚕园囿之事,集为一卷”(《宋史.窦仪传》附);宋天禧四年(1020)利州转运使李防建议把此书“校勘镂版”(《玉海》卷178)。继此,历代都有一些思想较进步的人物,相当重视此书。我国哲学史上称为“唯物思想家之一”的王廷相(1474—1544)就曾表彰本书为一项“惠民之政”.是“训农裕国之术”,还专为此书写一“后序”。但另一方面,一些重虚文、轻实学的儒生,“不屑明农”,“以躬稼非学人之事,治生为大雅所讥,率鄙弃其书而弗重”④,鄙为“迂腐不适用”(陈旉《农书序》),“伧父覆瓿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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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赵明诚《金石录》。

② 志文见端方《匋斋藏石记》。

③ 陈直《古籍述闻》(《文史》1963年第三辑)。按: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亦曾以此说来函见询,当时我适因公较长期地他往,未及函复。最近他在《后魏の贾思勰齐民要术の研究》一文中,也提及这一疑问。这里附注管见代答。并向天野先生道歉!

④ 栾调甫《《齐民要术》版本考》。

(纸)”,“南朔(北)今古非宜”(沈士龙《书齐民要术后》)。从而“不为世重,而其书之传也亦不绝如缕”①。这两种迥殊看法,是历史上对待科学技术遗产的两种态度,也是唯物与唯心的两种观点,都是长期在矛盾着、斗争着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是我们学习的另一任务”③。我们面对这珍贵历史遗产之一的《齐民要术》,看来,任务是在等待我们进一步去做。

这里,试先从初步总结到的有关本书所反映的一些观点问题作简括探讨:

(1)唯物观:本书著者继承前代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其中较显著的。如:A.强调人定胜天,针对历来一些“错(放弃)人而思天”的说法。在本书自序中,突出宣扬前人“力能胜贫”、“桀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里而用有余,天非独为汤而雨粟也,盖言用之以节”以至“丛林之下为仓庾之坻;鱼鳖之堀为耕稼之坊”,“斥卤播嘉谷”、“关中无饥年”等等靠人不靠天的思想。在本书中,他还提出抗寒防霜、抗旱保泽、备荒保岁以至辟土、垦草、灌田、烤田、美田……等“人必事焉”、“人必加功焉”一系列措施,充分体现战天斗地精神。B.强调实事求是,反对“拘而多忌”的迷信和脱离实际的空想。他在引用一些涉及阴阳五行说法的古书时,指出它“拘而多忌”,认为“止可知其梗概,不可委曲从之”,“凡种五谷”,不必考虑什么“忌日”,只要按实际情况。“以时及泽为上策”。他还引用前人“不能耕而欲黍粱,不能织而喜缝裳,无其事而求其功,难矣”的话,说明脱离“事”(实际)而唯心地“欲”什么,“喜”什么,必然是“难”。他注意到黍的生长规律,主张黍要密植,不轻信书,对著名的《氾胜之书》也提出疑问,认为“氾氏云:‘欲疏于禾’,其义未闻”。他又根据“山中杂木”习性,批驳郑玄《周礼注》提到伐木期要视“山南山北”而异的话,称其不符事实, “郑君之说又无取”。类似这种精神,书中反映不一而足。C.强调客观规律,反对“任情返(反)道”的主观主义。坚持要“顺天时,量地利”,认为循(顺、量)着这种规律做,就可“用力少而成功多”;反之,任主观而反规律,就必然“劳而无获”,像“人泉伐木,登山求鱼,手必虚;迎风散水,逆坂走丸,其势难”。他还引用《淮南子》说法,提到“水东流”、“禾稼春生”的事实,认为一方面既要发挥人力,不能“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另方面也要因应其“势(客观规律)”,决不可能“使水西流”,“使禾冬生”,反复阐明客观规律的重要性。这些,都充分反映出著者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在农业科学史上早就放射出永久不灭的光芒!

(2)辩证观:“辩证法的宇宙观,不论在中国、在欧洲,在古代就产生了。但是古代的辩证法,带着自发的朴素的性质”③。这里从本书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技术方面所流露的辩证法看,正是如此,也带着自然的朴素的性质;然而,这在当时,正是发展过程中的苗头,很值得注意。例如:提到“耕田”,强调要“春耕寻手劳,秋耕待白背劳”;“秋耕欲深,春夏欲浅;犁欲廉,劳欲再”;“初耕欲深,转地欲浅”;“强土而弱之……弱土而强之”。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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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

② 《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

③ 毛泽东《矛盾论》。

“种谷”,强调说:“种无期,因地为时”。还认为“地势有良薄(良宜种晚,薄宜种早),山泽有异宜(山田种强苗,泽田种弱苗)”; “春种欲深……夏种欲浅”;“遇小雨宜接湿种,遇大雨待蔆生(种)”。提到黍穄收获,引用“檫青喉,黍折头”的农谚,说明“刈穄欲早,刈黍欲晚”,主张分别看待。此外,提到这类事例极多,都体现出它反对“天不变道亦不变”①的形而上学观,坚持因时、因地、因物、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的辩证观,这无疑是有其相当重要的进步性、战斗性意义。

(3)实践观:著者成此书,颇重视劳动人民的和他个人的实践工夫。正如他“自序”所述,除广泛“采捃经传”外,更着重的是“爰及歌谣(采及农谚),询之老成(请教老农),验之行事(进行试验)”。可见其书基本是成自直接或间接从实践总结来的经验,这跟他重视实践的观点,肯定分不开。他对写作态度,还强调“不尚浮辞(不重空谈)”。指出“徒有春花而无秋实”的材料,应该“匹诸浮伪”,都“不足存”。此外,在贯串全书涉及的科学技术内容上,他的实践观点,尤其提得相当具体,明确。正如所云:“智如禹汤,不如尝更(经历过)”,“三折臂、始为良医”,“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等等,这种重视实践的精神,往往跃然纸上,这里就不多赘了。

(4)劳动观:阶级社会中,对待劳动和对待劳动人民,长期存在两种态度:一是“鄙视”,一是“重视”。由于统治阶级“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不劳而获”的现象相当普遍,“纨裤之子,以赭衣视笠蓑;经生之家,以农夫为诟詈”②,愈来愈看不起劳动。相反,有些代表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进步人物,却坚持不同态度。著者在本书自序中,首先就引用荷篠丈人(老农)“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话,来批判所谓“夫子”之流。他还引用《管子》“一农不耕,民有(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有(为之)寒者”(《揆度篇》),也是针对那些“不耕”、“不织”之流而言。他又赞赏李悝“尽地力”,商鞅“急耕战”的“食有劳而禄有功”的重视劳动人民政策。还通过《淮南子》就传说中“神农憔悴,尧瘦權,舜黎黑,禹胼胝”的“忧劳百姓”事例来宣扬“白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四肢不勤,思虑不用而事治求赡者,未之闻也”的论点。这些,跟过去声称“辟草莱、任土地”要服刑①和“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④的歧视劳动人民的说法,恰恰针锋相对。当然,著者的劳动观,包括全书述及的生产劳动操作,基本是从中小地主阶级“资生之业”的立场出发,有其阶级的局限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却部分反映了劳动人民意志和利益。书中提到的什么“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什么“土功之劳……亦贫家之宝”.什么“救饥馑、度凶年”(《种芋篇》、《蔓菁篇》都提到)的栽培设计等等,都可窥见其一斑。根据历史条件,应该说:肯定属于进步范畴。

(5)生产观:正如恩格斯所说:“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⑤。看待

这个部门,有些人认为只是“小人之事”⑥,说什么“耕也馁在其中”⑦,鄙为不足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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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董仲舒《贤良对策》。

② 宋应星《天工开物.乃粒》。
③ 《孟子.离娄上》。

④ 《孟子.滕文公上》。

⑤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⑥ 《孟子.滕文公上》。

⑦ 《论语.卫灵公》。
屑明。所谓“士大夫以耕桑之事为细民之业,孔门所不学,多忽焉而不复知,或知焉而不复论,或论焉而不复实”①,从来就如此。反之,有些人却坚持生产观点,推行重农政策。战国时代齐人记述他们的先辈管仲言论,列举他提到的一系列有关农业的政策,技术以至农业教育。对这些方面,《管子》书中,屡见不鲜。它强调“富国必粟生于农”,“圣王(必)敬农戚农”(重农爱农),主张对农业生产,要“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以耕则多粟,以仕则多贤”(《小匡篇》)等等。本书著者祖述这些思想,书中除部分引及《管子》外,还历引前代李悝、商鞅、晁错、仲长统等一些有关的言行以至赵过,崔寔教民耕织史实,基本反映了他写书的生产观。此外,据他自述本书编写指趣,一方面申明“舍本逐末(弃农而就非农),贤哲所非”,故“阙而不录”;另方面对有关农事的“资生之业”,却“丁宁周至”,“每事指斥”。“靡不毕书”。且视之作“齐民(平民)”的“要术”,以此为本书命名。这同样体现出著者对这一“决定性生产部门”的重视程度。
(6)历史观:“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总是不断发展的”②。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是“后胜于前”的历史观点,它与一些“信古”、“复古”,坚持“率由旧章”的守旧思想,根本对立。本书同样贯串这种精神,肯定历史车轮是不断前进的,是后胜于前的。首先在“自序”里,就提出“赵过始为(推广)牛耕,实胜耒耜之利;蔡伦立意造(改良)纸,岂方(比)缣牍之烦”的说法,肯定事物要不断前进。书中所述,不胜枚举,如:《耕田篇》中种植和施用绿肥方法;《收种篇》中选种、藏种,特别是种子田及其一套保纯育种技术.(包括一些有关的理论);栽培作物各篇中倒茬、轮作,种子试验和预措以至对植物自然授粉的现象和作用;栽培果木各篇中嫁接、防寒、伐木、木材处理、果品加工;《养羊篇》中育羔、积茭以至对传梁病畜的甄别、预防、医治;酿造各篇中对微生物(种曲)培养的温度测定(用人的体温、腋温作标准)等等,都从劳动人民“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的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其中不少是“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是中国以至世界上最早或较早的科学技术知识。本书著者之所以相当敏感地、及时地、突出地注意到这些革新性成就,包括一些革新性的苗头,显然是跟他反守旧的历史观分不开的。

尽管这里述及的观点,表达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可能提得也不恰当。同时,本书所体现的这些观点,本身还有不彻底、不一致、有矛盾、有缺点,与马克思主义观点,即唯物、辩证、实践、劳动、生产、历史等方面观点,不但差距大,本质上也截然不相同。可是,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这是要从历史条件加以说明,使人理解,不可以苛求于前人的”③。从总的方面说,通过初步分析,可以相信,本书观点基本是站在广大人民利益立场,运用他“丁宁周至”文笔,对当时以至后代的作为“决定性的生产部门”一一农业,包括由生产决定的农业科学技术,显然有其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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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旉《农书序》。

② 周恩来1964年12月《政府工作报告》。

③ 毛泽东《纪念孙中山》1956.11。

五、本书的附注问题

现存本书各种刻本或钞本,都附有双行小字注文,或夹在正文间,或冠于每篇前。据统计,注文字数达四万余,占全书三分之一以上。其中部分内容,看来,非常重要,有些相当于正文,有些关键所在,比正文还更重要。但历来对此,往往视为正文的“附庸”,不甚措意。对注文的注者为谁?长期弄不清。或认为非著者自注而是宋代孙氏(佚名)注(《四库总目提要》、《郑堂读书记》、《四部丛刊书录》);或认为似是著者自注,但仍属存疑(董谷《碧里杂存.论斛》);或认为确是著者自注而非宋代孙氏注”。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今按:著者自序,既未明言作注,原注又不题注者姓名,古代簿录亦无可根据,要探讨谁是注者的话,看来,只有从全书注文,先作系统分析,才可能得到较可靠的推论。

为此,把全书注文,大体区为四种类型:

(1)第一类型属于训诂性质,专释音义,或释字音,或释字义。前者主要是释正文孵音,如:《耕田篇》 “*[罃+刂]”字下注“乌更反”,“楱”字下注“俎候反”;《种谷篇》“菩”字下注“音倍”、“音勃”;“隤”字下注“音颓”等。此外,也有释注文的字音,如:《种谷篇》注文“岘”字下注“奴见反”、“镞”字下注“初角反”;《种瓜篇》注文“*[昷+瓜]”字下注“音温”,《荏蓼篇》注文“菹”字下注“音粗”等。后者有些是释正文的字义,如:《耕田篇》“棋”字下注“漫掩也”;《水稻篇》“薅”字下注“拔草曰薅”;《作酢法篇》“酢”字下注“今醋也”;《菹绿篇》“瀹”字下注“煮也”等。另有些是随正文所引古书原文而附人的原注,如:引《周礼》或《礼记》则附郑玄注;引《孟子》则附赵岐注;引《吕氏春秋》或《淮南子》则附高诱注;引《汉书》则附颜师古注等。

(2)第二类型属于校仇性质,专校勘文字。其中,或校勘正文,如:《养牛马驴骡篇》“挟”字下注“一作扶”;《菹藏生菜法篇》“荇”字下注“或作善”;《五谷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篇》“英”字下注“一本作莫”,“冷”字下注“一本作灵”,“编”字下注“一本作徧”等。也有校勘注文的,如:《种桃柰篇》注文“零叠”二字下注“一作摘取”;《作酱法篇》注文“鉎缬”二字下注“一本作生缩”等。

(3)第三类型是补足或引伸或具体证明正文意思,如:《耕田篇》“初耕欲深,转地欲浅”句下注:“耕不深,地不熟;转不浅,动生土也”。《收种篇》“拟明年种子”句下注:“耧耩*[禾+奄]种,一斗可种一亩,量家田所须种子多少而种之”。《种谷篇》“纵横杷而劳之”句下注:“杷法令人坐上,数以手断去草,草塞齿则伤苗。如此令地熟软易锄省力,中锋止”。《黍穄篇》“刈穄欲早,刈黍欲晚”句下注:“穄晚多零落,黍早米不成。谚曰:‘穄青喉,黍折头”’。《大豆篇》述播种的“上时”句下注:“一亩用子八升”,“中时”句下注:“用于一斗”, “下时”句下注:“用子一斗二升”。《种蒜篇》“逾于凡蒜矣”句下注:“……并州豌豆度井陉以东,山东谷子人壶关上党,苗而无实,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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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胡立初《《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

些注文与正文关系密切,彼此相呼应、相发明。注文大都是实际经验,是较具体化的阐述。此外,别有冠于每篇正文前的注文,多数是“采捃经传”,补足正文所未及,或者属于解题性质,或者还附有注者按语。

(4)第四类型是正文仅列标题,其说明语全部以双行小字即注文形式表达。如:《种瓜篇》正文有“治瓜笼法”标题,《种枣篇》正文有“种软枣法”标题,《种梅杏篇》正文有“作白梅法”、“作乌梅法”、“《食经》曰蜀中藏梅法”、“作杏李耖法”、“作乌梅欲令不蠹法”等标题,其下都没有任何正文而只有注文。这类型情况在本书下半部比较多。

上述四种类型注文,在本书篇幅中,为量最多的是第三类,次是第四类,次是第一类,较少的是第二类。通过初步分析,不难设想,这些不同类型的注文,显然非出自一手。其中:

(1)第一类型注文,决不是本书著者自作,原因是:揆以一般著述习惯,极少自为文而自训诂的事实。何况著者明言要求“寻览差易”、“晓示家童”,“不尚浮辞”(自序)。更不会故用当时不通俗的僻奧字句而另为训诂。今书中不但有训诂,且为数相当多,特别是字音方面,有注反切的,有注直音的,不少是著者当时流行的方言和当时农耕上习语。可以推知,这是后人重视其书,才这样做的。又,这类型注文,有些还援引到后魏以后的唐代人颜师古(公元581—645)说,更可证明非著者自作了。但究竟谁作呢?《文献通考.经籍考》曾引及李巽岩(焘)所作《孙氏齐民要术音义解释序》,称:“此书……奇字错见,往往艰读。今运使秘函孙公,为之音义解释略备”,则这些“音义解释”,可能就是孙氏所作。有人怀疑,李焘序言所指这个孙氏,很可能与李焘(1115—一1184)彼此大致同时,而今本这一类型注文,前于李氏逾百年的“崇文院本”早已有之。因而认为必非孙氏所注(《《齐民要术》引用书目考证》)。看来,似有一定理由。今考:后世既别无孙氏注本流传,又未闻前此另有人为本书作“音义解释”,则本书这一类型注文的注音,又似非孙氏莫属。实则这一孙氏,其时代远比李焘早。当崇文院本付刻前,这部分“音义解释”就已写成。是时他正任利州转运使秘丞,在天禧(1017—1021)年初或稍前,把所写的注本呈交当时利州转运使——的上司李防。至天禧四年,李氏因奏请“诏馆阁校勘镂本” (《玉海》)。从而馆阁诸臣就节采了或全采了孙氏注文,于“天圣(1023—1031)中”刊出颁行(本书葛祐之序)。这就是崇文院本以至后来各版本有这一类型注文的来源。这里问题是:为什么这次“镂本”后,历时这么久,李焘才为之作序呢?不妨这样设想:由于“馆阁”当时“镂本”,不题注者姓名。但孙氏本人另藏有原稿在家,或后来孙氏还有所修正补充,经过若干年,他的子孙为了表彰“先德”,将最后定稿托请李焘作序。序中所称“运使”,当就是指“利州路转运使”;所称的“今”,是泛指“今代”,即“宋代”;又因孙氏是他的前辈,故称“孙公”而不名。虽然这部稿本未见另行刊出,历代书录没有著录,而它的内容或部分内容,则已在今本即崇文院本以次各版本中作为本书一部分注文亦即这里所谓第一类型注文而流传到现在。如果说,孙氏与南宋李焘同时,今本这部分注文,在孙氏以前就有,那么,孙氏何必多此一举,又另作“音义解释”呢?这也是一个反证,说明今本这部分注文,在北宋天禧四年李防奏请“镂本”时,就已由孙氏写成了。

(2)第二类型注文,可能出自孙氏手,也可能是崇文院本付刻时,由“馆阁”所作的“校勘”,也可能北宋初期以前历代钞本的某些钞者所附。而崇文院本以后个别刻本.虽间或另有校注(如渐西村舍刻本),但其另加的注文,非一般版本所通有;且大都有所声明。不会彼此混同。无论如何,这一部分注文,显然不是著者自注。

(3)第三类型注文,肯定是本书著者自注。这类型注文占全部注文中最多数、且最.重要的位置。它的特点是:A.注文与正文同一口气,往往彼略此详,互为补充(上文所述例证,足见一斑),除著者外,他人确不易做到。B.注文中显露出的注者身份,宛然与著者同为一人。如:《耕田篇》引赵过三犁共一牛法,注称:“案三犁共一牛,若今三脚耧矣,未知耕法如何?今自济州以西,犹用长辕犁……未若齐人蔚犁之柔便”。《种谷篇》述区种法,注称:“……西兖州刺史刘仁之,老成懿德,谓余言曰……”。《种蒜篇》述蒜种变异,注称:“今并州无大蒜,朝歌取种,一岁之后,还成百子蒜矣……芜菁根其大如碗口。虽种他州子,一年亦变。……并州豌豆度井陉以东,山东谷子人壶关上党,苗而无实,皆余目所亲见,非信传疑。”《养羊篇》述越冬积茭法,注称:“余昔有羊二百口。茭豆既少,无以饲,一岁之中,饿死过半。……余初谓家自不宜,又疑岁道疫病。乃饥饿所致,无他故也……”。这些注文,或对正文引用语表示意见,或引证乡土事物和身历、目击、耳闻的实例来说明正文,语气绝类正文著者自道。特别是注文提到的“刘仁之”,《魏书》、《北史》都有他的传记,正与著者同时。显见写这类型注文的,无疑就是著者自己。C.在某些标题或其正文下,往往以注文说明写作用意或凡例。如:《种谷勵标题下,注称:“稗附出,稗为粟类故”。又正文:“凡谷田绿豆底为上”句下,注称:“常见瓜底不减绿豆。本既不论,聊复记之”。《蔓菁篇》正文:“拟作干菜及蘸菹者”句下,注称:“蘸菹者后年正月始作耳,……其菹法列后条”。《种竹篇》正文前,注称:“中国所生,不过淡苦二种,其名目奇异者,列之于后条也”。《饧铺篇》标题下,注称:“……然则饴餔可以养老自(饲?)幼,故录之也”。《五谷果蓏非中国物产者篇》标题下,注称:“聊以存其名目,记其怪异耳。爰及山泽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种者,悉附于此”。如此等等,反映出都是著者自述而不会是著者以外的他人所庖代。D.注文引用不少当时或当时以前的农谚,与著者自序声称“爰及歌谣”的编写凡例相应。显然当是著者手笔。

E.注中有注,或释注文的音,或校勘注文的文字(例见上文)。可见后人替这部书作“音义解释”时,早已有了这类型注文。这也是原来这部分注文出自著者手笔的又一旁证。

(4)第四类型注文,实际就是正文,可能由于后人辗转传钞或写刻时,误作双行小字,才变成了注文形式。这种文注淆混的例子,古书往往不免。钱曾《读书敏求记》自题其藏本《齐民要术》称:“注文删落颇多,如卷端《周书》曰:‘神农之时天雨粟’云云。原系细书夹注,竟刊作大字,文注淆混”,就是一证。

最后,还得指出:这部写成于一千四百多年前的《齐民要术》,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最早、最完整保存下来的农业科学技术文献。按照列宁“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①的话作评价标准,本书无疑是有其卓越功绩!它不但体现出当时和当时以前广大劳动人民长期所创获的优良传统,而且还能突破传统,有其新的创获,对后世,对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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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评经济浪漫主义》。

学技术迈向“新长征”的今天,有其一定影响,有其“借鉴”和“启示”作用,有其不能割断的历史关系。为了进一步对本书进行更好、更深入的研究,对上述五个问题都不容忽视。由于这些问题,一向缺乏足征文献,颇难找出肯定答案。本文虽经一定摸索历程,但限于个人水平,在若干方面,仍感欠详、欠明、欠当,希望借此抛砖引玉,共同再三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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