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上博简《孔子诗论》(第3简)札记

作者:焦冬梅
上海博物馆藏竹简《孔子诗论》(第3简)的简文如下:……也,多言難而悁(怨)退(懟)者也,衰矣!少(小)矣!邦风,亓(其)内(纳)勿(物)也,(博)觀人谷(俗)安(焉),大(敛)材安(焉)。丌(其)言文,丌(其)聖(聲)善。孔子曰:隹(惟)能夫……

对这支简的释读,有几个词的隶定和考释各家存在分歧。这些字主要包括“悁(怨)退(懟)”、“内(纳)勿(物)”、“(溥)”、“谷(俗)”、“(敛)材”等以及“溥”在断句上是属上读,还是属下读的问题。笔者拟在诸家研究基础之上,略抒己之管见。

“悁(怨)退(懟)”:马承源先生认为:“難而悁退”,读为“難而悁懟”。悁,“有学者释为‘怨’。据此字形,或可读为‘悁’,悁、怨一声之转,也可读为‘惌’。《广韵》有此字,曰‘枉也’。《集韵》:‘讎也,恚也。本作怨,或作惌。’‘退’字在此处不用本义,读为‘懟’,懟、退同部,一声之转。”董莲池先生认为:“退”前一字从心,从宀猒省声,“即怨的异体”。“退,《注》读为‘懟’,可从。《注》认为此句可能是就《少夏》中那些反映社会衰败、为政者少德的作品而言。亦可从。《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小雅》怨诽而不乱’”。义当同“怨诽”。范毓周先生认为:“悁”之义为忿,为憂。《说文解字》心部:“悁,忿也。从心肙声;一曰憂也。”其义正合《小雅》中多有憂忿之语。郭店楚简《缁衣》第十简:“少(小)民亦隹(唯)日悁”,亦其証。“悁”与“怨”、“惌”皆影母元部字,先秦出土文献中有“悁”而无“怨”、“惌”,二者字义亦相承袭,故“悁”或为“怨”之本字,而“惌”或为“怨”之或体。至于原书考释所谓“‘退’字在此不必用本义。读为‘懟’,懟、退同部,一声之转”。则更乖离简文之旨。“退”本有衰减之义,《左传·昭公二年》:“火中寒暑乃退。”《吕氏春秋·仲夏纪》:“退嗜欲,定心气。”皆有衰退、减小之义,与下文所言《小雅》的特点为“衰矣少矣”正相照应。故不必另用音转为“懟”作解。周凤五先生认为:简三“怨悱”:悱,简文从“退”声,原释“懟”。按,简端经拟补缺文,知此处所论为《小雅》,则二字当读为“怨悱”,所谓“《小雅》怨悱而不乱”是也。

笔者认同周凤五先生的看法。从语音上看,“悁”有三读:“縈玄切”、“縈緣切”、“规掾切”。前二切释为“忿也”,后一切意为“躁急也”(见《集韵》)。前二切为古影母,与“怨”同。又“悁”与“怨”义通。《说文》“悁”与“忿”互训:“悁,忿也。”“忿,悁也。”而“怨”有忿恚义:《说文》“怨,恚也。”根据“悁”与“怨”读音及意义的关系,可初步推断二者同源。另据范毓周先生之考释:“先秦出土文献中有‘悁’而无‘怨’、‘惌’”,可进一步说明“悁”、“怨”、“惌”之同源关系。“悱”在上古属滂母微部字,义为“想说又说不出”,《论语·述而》:“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其中的“愤”与“悱”,“启”与“发”皆属同义对举。《说文》:“愤,懑也。懑,闷也。”注:“闷,烦也。”亦指心中烦闷、怨愤,而又说不出。而“懟”在上古属端母物部字,上古“微”、“物”可对转。又:《说文》“懟,怨也。”“怨”有怨愤之义,因而“悱”、“懟”义通。既然“悱”与“懟”语音上可对转,语义上又有联系,可初步推断二者同源。因此,“悁懟”释为“怨悱”是讲得通的。另外,从传世文献的角度看,《三传折诸——左传折诸》卷十八有这样一段文字:“《为之歌小雅》:东坡曰:季札观周乐歌小雅曰其周之衰乎。文中子曰:小雅乌乎衰,其周之盛乎。札之所谓衰者,盖其时親见周之衰而不覩乎文武成康之盛也。通之所谓盛者,言文武之餘烈厯数百年而未忘。虽其子孙之微而天下或犹宗周也。太史公曰:小雅怨悱而不乱。当周之衰,虽君年不能无怨,要在不至于乱而已。文中子以为周之全盛,不亦过乎?”在这段文献中有小雅与周衰的关系,以及百姓怨悱的问题,我们可以联系简文“衰矣!少(小)矣”看出此处也是在谈《小雅》怨悱以及周代衰微的情况。此文献也可以作为“悁懟”释为“怨悱”的一个佐证。

“纳物”对于文字的考释,诸家意见基本一致,而对于“纳物”含义的认识,笔者认为还不够全面。诸家认同的“邦风诗包含的内容丰富,通过它们可以观风俗,知教化”的含义是有的,而“陈诗”(也可叫采风)与“纳物”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礼记集说》卷二十八:“大师是掌乐之官,令各陈其国风之诗以观君政之善恶。天保诗云:民之质矣。日用饮食是其政和。若其政恶,则十月之交徹我墙屋,田卒汙莱是也。命典市之官进纳物贾之书,以观民之好恶。若民志淫邪,则爱好邪僻之物。是欲知君上善恶也。”另有《御定孝经衍义》卷七十三:“礼记王制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典市纳贾以观命之所好恶,志淫好辟。孔颖达疏曰:王巡狩见诸侯毕,乃命其方诸侯太师各陈其国风之诗,以观其政令之善恶。若政善诗辞亦善,政恶则诗辞亦恶。命典市之官进纳物贾之书,以观民之所有爱好所有嫌恶。若民志淫邪则爱好邪辟之物。民志所以淫邪由上教之不正。此陈诗纳贾所以观民风俗,是欲知君上善恶也。”通过这两段文献,我们可以看出古代陈诗和纳物是分开的,笔者认为陈诗是就精神方面而言,代表民风民俗;纳物是就物质方面而言,代表当时的生产生活水平。因此,陈诗可与观风俗照应,纳物可与敛材照应。由此观之,“谷”应释为“俗”,“敛材”应释为聚敛财物。从文字通假的角度看,在古代“谷”与“欲”通。如:《易·损·象传》:“君子以懲忿窒欲。”《音训》:“欲,晁氏曰:‘孟作谷’。”“俗”本身也有“欲”的意义。《释名·释言语》:“俗,欲也。俗人所欲也。”因此,“谷”与“俗”可通假。“敛材”作为指财物,还可从文献中获证。《都官集》卷十:“谓今天下应选之士,虽有古人之道,而无古人之节……敛财日繁,得士亦众……非士亡也,任其所短而不任其所长而然也……”《贞素斋集》卷四:“余观古昔盛时取贤敛财,於其不能辞者,往往张其事以激靡,敝之习求之于古,亡有是也。”文献中“敛财”与“得士”对举,“敛财”与“取贤”承接,分别代表物材和人材。因此,简文中“纳物”应指纳物材;“敛材”应指敛人材。
“尃”的释义,有三种。一为“溥”,马承源先生认为 “‘尃’,读作‘溥’,‘溥’与‘普’同,《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此句读为‘普观人俗’。”黄人二先生认为:“‘溥’字从下读可从,且训如其字即可,《诗·小雅·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大雅·公刘》‘逝彼百泉,瞻彼溥原’,‘溥’有‘广大’、‘普遍’之训。”二为本字“尃”,庞朴先生认为“‘尃’,徧也(《玉篇》),不烦转读为溥。”三为“博”,李零先生认为“‘博’,原作‘尃’,原书读‘溥’,这里读‘博’。”笔者认为应释为“博”,断句应下属。因为从句末语气词看,语气词一般用在句末,“邦风,亓(其)内(纳)勿(物)也”处应点断。而“博”与“大”相对应,都是作为形容词,修饰后面的成分。“尃”,在上古属鱼部滂母平声,“博”在上古属铎部邦母入声,鱼部与铎部是对转关系,邦母与滂母属同一类声母,从语音方面看,“溥”与“博”通假的条件存在。另外,从文献用词的角度看,笔者做了一个统计,“博观”的用例有657例,“溥观”有1例,“尃观”有1例(据文渊阁电子版四库全书),当然统计中存在同音词的问题,但同音词占的比例比较小。这三个词比例的悬殊也可以说明“博观”使用的比例比较高。因此,在这一支简中,释为“博”的可能性也应该最高。

读千年竹简,回顾百年文改,展望汉字未来,笔者亦不无感焉。什么是汉字发展的规律?由繁到简,还是由简到繁?观上博第3简用字:悁(怨)退(懟)少(小)亓(其)内(纳)勿(物)谷(俗)安(焉)聖(聲)隹(惟),不难看出,今之用字笔画往往多于竹简用字。由简单到复杂,由粗略到细密是宇宙万物发展之所趋,汉字的发展抑能逃此规律耶?显然,我们不能因为竹简用字笔画简单而回复到竹简时代。一味趋简是反历史的,是背道逆驶。

参考文献:

(1)       刘信芳《 孔子诗论述学》,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3)       [清] 阮元等《经籍纂诂》,中华书局1982年版;

(4)       王力《 同源字典》,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5)       [汉] 许慎 (撰) [清] 段玉裁 (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6)       高亨 (纂著) 董治安 (整理)《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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