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燕公楠传

燕公楠字国材,南康之建昌人,宋礼部侍郎燕肃之七世孙。公楠十岁能写文章,但两次乡试都未中。后曾任赣州通判。

  至元十三年(1276),世祖平定江南,授公楠为赣州同知。十四年,因平广南有功,升为吉州路总管府同知。二十二年夏,召至上都,世祖赐名赛因囊加带,命参与国家政务。他辞谢,请求授他外省官职,于是任命佥江浙行中书省事,不久又调佥江淮行中书省事。朝廷设立尚书省,公楠就任佥江淮行尚书省事。江淮原为宋朝的边疆,多有闲田,公楠在这里实行屯田,由于领导有方,荒田得到大量开垦。二十五年,任公楠为大司农,统领八道劝农营田司事。他巡视各郡县,兴利除弊,政绩卓著。弹劾江西营田使沙不丁贪婪横暴,罢了沙不丁的官。

  二十七年,拜江淮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桑哥专政虽终失败,但其弊政并未完全消除,百姓还受压榨。公楠到朝廷详细报告桑哥弊政所造成的危害,请示进行彻底的改变以巩固国家基础,世祖对他的建议很满意。正要更换朝廷大臣,世祖征询公楠的意见,公楠举荐伯颜、不灰木、..里、阔里吉思、史弼、徐琰、赵琪、陈天祥等十人。又问他谁可任宰相,公楠说:“天下人心所向者,莫若安童。”又问他其次还有谁,他说“完泽可以”,于是第二天拜完泽为丞相,以公楠及不灰木为平章政事,公楠坚决辞谢,改为江浙行中书省参知政事。三十年,又任命为大司农。他在职期间,清查出隐瞒的公私田地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二顷,五年,增加国库收入粟十五万一千一百斛、钞二千六百贯、帛一千五百匹、麻丝二千七百斤。

  元贞元年(1295),晋升河南行省右丞。他在河南改正了盐法,使人民得到了利益。成宗召他入朝,慰劳备至,改拜江浙行省右丞。二年,调任湖广行省右丞。该省转运司判官唐申,在其家乡沅州横行无忌,强夺民田;武昌县知县刘权杀该县主簿,并诬陷其妻子,公楠都将他们依法惩处。五年,召还朝,不久去世。成宗甚为哀悼,赐安葬费,特命朝臣护丧南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