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忽辛传

忽辛,赛典赤赡思丁之第三子,至元初即以功臣贵族之子而入宿卫军。至元十四年(1277),授兵部郎中。十五年,出任河南等路宣慰司同知。河南地方多强盗,往往群聚山林,劫杀过往旅客,官军无力剿捕。忽辛实行招安政策,遣土豪持官府文书去晓谕盗贼。不久,贼二人自动投诚,忽辛赐他们冠巾,对他们说:“过去你们做贼,如今既然投诚,就是良民,要安分守己。”把他们放回,令他们将政府招降的告示转告其同党。数日后,又招来为首的盗贼十来人。忽辛命下属官吏登记其姓名,使他们侍奉于左右,夜间住在户外,时常召他们入室赐予饮食,皆大欢喜。其他盗贼也相继前来投诚。

  至元二十一年,授云南诸路转运使。二十二年,转为陕西道转运使。二十三年,授燕南河北道宣慰司同知,不久任命为南京总管。三十年,授两浙盐运使。大德元年(1297),晋升为江东道宣慰使,后改任陕西行台御史中丞,再改为云南行省右丞。

  忽辛至云南后,向宗王呈报许多不便于民的政务,请改革更张,宗王不同意。忽辛与左丞刘正返回京师报告朝廷,朝廷旨令宗王协力施行忽辛所提改革建议。从此,一切有害于民的政务全加革新。豪民为逃避官府徭役,往往投入王府充当宿卫,官府对他们供应不暇。忽辛按朝廷原所规定王府宿卫人数,凡超出规定数额者,全登记为民,如此减去宿卫三分之二。马龙州酋长谋反,暗中与外贼勾结。事情被揭发后,宗王为左右所蒙蔽,拟将已逮捕谋叛分子开释不问。忽辛与刘正反复审讯,尽得其反叛的罪状,一律处斩。军粮的供应,地理远近不同,官吏从中作弊,忽辛登记军户姓名及仓廪处所,轮流支给,官吏不能从中舞弊。

  原先赡思丁为云南平章时,曾建立孔庙作为学校,拨田五顷以供祭祀教育费用。赡思丁死后,学田为大德寺所占,忽辛仍按学庙旧日籍册,夺归学庙。又在诸郡县普遍设立学校,选文学之士为教官,于是文风大兴。王府养马繁多,都牧放于城郊,损害民间庄稼,而且牧马人又在百姓家食宿,扰害平民。忽辛在适当地方建立牧场,建屋数十间作为牧所,人民因此得以安宁。

  蒙古军平定云南后,沙奴顽梗不服。忽辛派人去把他请来,待之以礼,留住数月。沙奴要求回去,忽辛说:“回去可以,但必须交出印来。”沙奴不得已而把印交出。忽辛设酒宴款待,并劝他入朝去拜见皇帝。世祖大喜。

  大德五年(1301),缅国国王恃其地形险固,不肯向元朝称臣,忽辛遣人去告谕说“:我是老赛典赤平章之子,一心遵循先父的遗训,凡我官府对你国有不便的事,完全为你们更改。”缅国国王闻知,便与使者同来,献白象一头给朝廷,成宗赐国王以“世子”称号。乌蛮等部应交租赋,每年要派军队去索取,忽辛榜示诸部,说明利害,不派一兵一卒,租赋都送来了。

  大德八年,出任四川行省左丞,后改任江浙行省左丞。至大元年(1308),拜荣禄大夫、江西行省平章政事。至大二年,辞职回家奉养老母。至大三年正月卒。天历元年(1328),赠守德宣惠敏政功臣、上柱国、雍国公,谥“忠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