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范承吉传

范承吉,字宠之。承吉喜好学问,在辽代末年的时候,即使盗贼蜂起,虽然在避难的地方也不曾放弃读书。辽国天庆八年(1118),承吉考中进士丙科,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的职务,官做到大定府金源令。归属金朝后,做了御前承应文字。天会初年(1123),迁任殿中少监。四年(1126),参加攻打太原,迁任少府监。五年(1127),宗翰攻克宋国,所缴获的金银珠宝由承吉掌握出库入库,没有一丝一毫的作假欺骗行为,等到还朝的时候,只是用牛载宋国史书拉回而已。不久迁任昭文馆直学士,主持绛州的政事。

  起初,兴兵打仗,百姓中有被将士抢掠去当兵却又逃跑归来的,承吉派官员四处通告,让他们自己据实汇报,大约有几千人,全部情况禀告元帅府,元帅府允许他们用钱物赎回自己仍当良民,对贫穷没有财物的,从公库中拿出代为垫付。六年(1128),承吉改任河东北路转运使。当时正是宋代末年,有许多社会弊端,百姓所负担的赋税过分繁重,范承吉于是就筹划治理税制,由于立法合理简便,所收入税金增加了十几万斛,官府收足了税而百姓还有富余。承吉历任知平阳尹、西京副留守,迁任河东南路转运使,改同签燕京留守事、顺天军节度使。因为发生地震,民房被毁坏,有的人想争先修缮,工匠过量地收取费用,承吉命令由官府统一管理这些工程,排好先后次序,不论贫富,百姓因此节省了修缮费。

  承吉历任镇西军节度使、行台礼部尚书、泰宁军节度使,还镇守过顺天。奚族的兵卒散居在境内,联系了几千人当强盗,承吉绳之以法严惩不贷,这些人因惧怕而不敢再侵扰百姓。贞元二年(1154),承吉以光禄大夫的身份辞官,去世的时候六十六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