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李革传

李革,字君美,河津人。父名余庆,三次到朝廷廷试,没有通过,因此放弃。革聪明,读书一二遍,就记住不忘。大定二十五年(1185)进士。调任真定主簿。考查他廉洁,迁升为韩城令。同知州事接受富商贿赂,用每年征收的赋税军需分配给隶属各县,只有革不听从,提刑司认为他能干。迁升河北东路转运都勾判官、太原推官。遭母丧暂停职务,起用恢复原职。升大兴县令、中都左警巡使、南京提刑判官、监察御史、同知昭义军节度事,遭逢父亲之丧,服丧后复职,任签南京按察事。

  泰和六年(1206),伐宋,尚书省奏:“军队发动,沿路官员,在职的区别登记,缺的选补上,年老不胜任职务选人替代后撤职,司、县各存留强干正职官一员。”革与签陕西高霖、签山东孟子元都被接受命令,实地调查三路官员有否能力,登记留下正职官,和行省、行部、元帅府在职人数及因意外变故空缺的人员,及年老不能任职的,到朝廷报告这事。改任刑部员外郎,调任观州刺史兼提举漕运、陕西西路按察副使、大兴府治中。知府徒单南平高贵受宠而当权,势倾中外,派亲信用进取功名来引诱革,革拒绝了他。贞..二年(1214),迁任户部侍郎。宣宗迁汴,任行河北西路六部事,任知开封府事,河南劝农使,户部、吏部尚书,陕西行省参议官。

  贞..四年(1216),授职参知政事。革上奏“:有司各根据自己的情况引用过去决断的事例,牵强附会,实际上打开了侥幸办事的大会。请求凡是断例、敕条、特旨、奏断不能作为久永准则的,不许引用,都按法律为正确判断的依据。”下诏同意。这年,大元兵破潼关,革自己以执政而在防备抵御上失策,上表请罪。不许,免去原职任绛阳军节度使。兴定元年(1217),胥鼎自平阳转移镇守陕西,革因任知平阳府事,暂代参知政事,代鼎为河东行省。

  这时兴兵伐宋,革上书说:“现在策略应休兵息民,保养精锐部队防备敌人。宋朝虽然制造兵祸,只是自我防备就可以了。不忍受小的愤恨来尽力考虑得远些,恐怕有人利用这个机会,就不能支持了。”不采纳。太原战后缺粮,革调七万石粟来接济他们。兴定二年(1218),宣差粘割梭失至河东,这时晚稻没有成熟,下文书到行省将农作物耕毁清理收藏,使敌人抢不到粮食。革上奏“:今年雨水及时,秋收可待。如令耕毁,百姓将无法承受。”诏令接受革的意见。十月,平阳被围,城中兵不满六千,屡次出战,十天内伤者过半。征调吉、隰、霍三州兵,没按时到。副将李怀德缒城出降,敌军从城东南攻入。左右请革上马突围出去。革叹道“:我不能保此城,有何面目见天子?你们这些人可以离开了。”于是自杀。追封尚书右丞。